學習輔導與獎勵

健康力輔導

(一)運動訓練輔導【承辦單位:體育室】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本項輔導上下學期各一梯次,一梯次至多4個月,受過或有意願參加運動訓練課程,完成課程後協助運動指導活動。
  3. 線上提出申請表並檢附該梯次出席紀錄(含800-1000字培訓心得及照片4張)。
扶助
獎勵
完成輔導規定者,每梯次給予生活補助費每月新臺幣四千元,至多4個月。
申請
程序
  1. 繳交基本資料表提出申請,並依照安排參與訓練及指導活動。
  2. 運動訓練輔導生活補助費於該梯次輔導結束後2週內至線上提出申請表,審核通過後發放。
申請
表單
(二)身心健康輔導【承辦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學期初於公告時間提出自我照顧計畫申請書,由健諮中心審查內容是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可達成、行動力及創新度面向評核,並經面談通過後執行之。
  3. 學期中應完成期初申請之三項活動經審核通過並完成。
  4. 學期末於指定時間完成自我照顧計畫書、自我照顧評估報告書。
  5. 自我照顧計畫申請前、執行中、陸續完成後,皆可充份與中心審查小組人員討論,健諮中心於學生自我照顧計畫期間給予表達性支持與大原則輔導。
  6. 核發名額每年最多40名。
扶助
獎勵
  1. 學期初提出自我照顧計畫申請書,通過入圍面談者,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二千元。
  2. 依計畫書完成輔導規定者,學期末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
程序
  1. 學期初提出自我照顧計畫申請書,審核通過後發放。
  2. 學期末完成輔導規定並提送「自我照顧計畫書」、「自我照顧評估報告書」,審核通過後發放。
申請
表單
(三)膳食檢查訓練輔導【承辦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加入本校學生膳食委員會,參與餐廳膳食檢查訓練及課程。
  3. 參與膳食檢查學習活動至少三次。
  4. 撰寫學習心得300字以上。
扶助
獎勵
完成輔導規定者,給予新臺幣二千元學習獎勵金。
申請
程序
  1. 繳交基本資料表提出申請。
  2. 參與訓練、活動及檢查課程,完成輔導規定並於線上提出獎勵申請,於審核通過後發放。
申請
表單
聯絡地址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行政大樓三樓

聯絡方式

學生事務處
TEL: 04-22840223
E-mail: nchuosa@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