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輔導與獎勵

國際力輔導

(一)國際交流輔導【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資訊與創新組、外籍學生事務組】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參與下列國際交流學習輔導活動:
    (1)「我的中興時代國際〝關〞」:參與國際事務處認列之國際交流學習活動,達國際事務處每學期公告之規定門檻,並於該學習活動完二週內至本校生涯歷程檔案系統登錄。
    (2)「國際學伴計畫」:需先透過國際事務處或國際領航社進行甄選成為正式學伴,並於活動前提出符合公告主題之交流學習計畫申請,由國際事務處針對該學習計畫概要,依學生潛質及特性,給予適當指導及修正建議,使其發展為具體可行之方案,審核通過後開始進行國際學伴交流學習活動。參與學生須於該學習活動完成後二週內至本校生涯歷程檔案系統登錄。
  3. 上述兩種學習活動,均需繳交 400 字以上學習活動心得及至少 3 張佐證紀錄照片並附上說明。
扶助
獎勵
  1. 完成上述國際交流學習活動(1),給予補助經費新臺幣一千元。(每學期限二次)
  2. 完成上述國際交流學習活動(2),給予補助經費新臺幣三千元。(每學期限二次)
申請
程序
符合資格者需於學習活動完成二週內提出申請,獎勵金於審核通過後核發。
申請
表單
(二)海外志願服務輔導【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參與下列志工籌備活動:
    (1) 參與行前訓練。
    (2) 參與出隊服務。
    (3) 於回國兩週後繳交文字心得報告。
    (4) 參與成果製作、編輯與分享(影片或心得)。
    (5)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本校生涯歷程系統登錄。
    (6) 擔任學生領隊,帶領團隊海外服務。
  3. 不得同時領取社會服務學習輔導獎勵金。
扶助
獎勵
  1. 完成上述(1)至(5)項者,給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2. 完成上述(1)至(6)項者,給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申請
程序
符合資格者需於學習活動完成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獎勵金於審核通過後核發。
申請
表單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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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樓三樓

聯絡方式

學生事務處
TEL: 04-22840223
E-mail: nchuosa@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