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
一、 | 依據:「臺灣綜合大學系統正興城灣盃實施要點」及102年12月18日「2014年正興城灣盃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宗旨:為促進四校教職員工生健康,培育團體合作與運動精神及充分展現「臺綜大」聯盟攜手合作的態度與決心,故辦理活動競賽。 |
三、 | 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 |
四、 | 協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中山大學 |
五、 |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體育室、學務處課指組 |
六、 | 活動時間:2014年5月24日、25日(星期六、日) |
七、 | 活動地點:國立中興大學 |
八、 | 活動對象:中興、成功、中正、中山四校教職員工生 |
九、 | 活動內容:
1.學生競賽項目: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籃球、女子籃球、桌球、羽球、網球、棒球、足球、游泳、射箭、圍棋、國標、劍道 |
十、 | 競賽辦法: |
競賽規程導覽列
教職員網球 | 教職員羽球 | 教職員桌球 | 學生網球 | 學生羽球 | 學生桌球 | 學生女子排球 | 學生男子排球 | |
學生女子籃球 | 學生男子籃球 | 學生棒球 | 學生足球 | 學生游泳 | 學生射箭(團體賽) | 學生圍棋 | 學生劍道 | |
學生國際標準舞 | 學生辯論(表演賽) | 學生武術(表演賽) | 師生友誼賽 |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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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6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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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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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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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選手以12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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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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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出場人數每場為12人含1-2名自由球員。(下場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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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出場人數每場為12人含1-2名自由球員。(下場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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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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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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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22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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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20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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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1)800公尺四式混合接力(2男2女)-仰蛙蝶捷(200M*4).男女次序不限。
3. 二項比賽成績合併,計時短者為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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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組每校最多4人(男女不拘)。
(1)比賽距離為9公尺,採40公分10分靶紙。 4. 反曲弓18m組:第一天資格賽,第二天團體決賽。
(1)比賽距離為18公尺,採40公分10分靶紙。
5. 比賽採用FIAT國際射箭總會規則,若有不同時則四校協商之結果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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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賽名額:每隊派出9人,不限棋力。
(1)每隊9人5人獲勝即為該隊獲勝。 3. 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
4. 若有悔棋與不尊重對手之言行者,經裁判查證屬實可判定該場視同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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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團體過關賽:採單循環賽制
(1)每隊選手註冊14名以內。
2. 競賽規則:採用世界劍道聯盟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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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賽項目:
(1)拉丁A組:比賽項目包含R,C,J 三項(舞齡不限)
2. 各組各項每校至少派出1對選手且不得超過8對選手。
(1)恰恰恰 – 30小節/分鐘 → 30小節/分鐘
7. 各單項比賽若需更換舞伴,男生需更換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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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賽名額:每校派出一隊,四校共四隊,每隊4至6人(選手4名)。
(1)陳詞階段:(共7分鐘) 3.評分方式:邀請四位專家擔任評委,負責評出每場比賽的各隊得分。
(1)小組賽採打分的評判方式,單場比賽結束後,每位評審根據團體評分表給兩隊打分,兩場比賽結束後,高分兩隊進入決賽;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較單場票數總和;若單場票數相同,則比較單場論點單數;若評分單數相同,則採取抽籤決定。
4. 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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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賽項目:
(1)套路比賽:拳架個人賽、器械個人賽 2. 競賽組別:
(1)男女拳架個人賽 3. 比賽標準: (1)套路比賽:
(2)推手比賽:
4. 團體總成績計算: 單一項目內第一名計三點,第二名兩點,第三名一點,各校依各項獲得名次分別加總後即為團體總成績。
(1)各隊參賽項目至多8項(單項各校不得超過3人出賽) 6. 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
1. 組隊規定:校長一名、一級主管二名、學生代表一名,共四人。
(1)百發百中:每校每人於限時一分鐘內投籃,同校四人成績加總,各校依投籃分數高低排列本次競賽名次,依序為4到1分。
(3)神之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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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報名期間:103年3月19日起至103 年4月23日止 |
十二、 |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至2014年正興城灣盃報名系統登入報名 (報名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act/2014zhcw/register/login.php),請於全部比賽項目完成線上報名後,列印參賽名單用印後傳真至04-22850862。 |
十三、 | 各單項及團體總錦標計算方式 |
(一) 各單項錦標
(二) 團體總錦標 教職員及學生各單項錦標冠、亞、季、殿軍分別給予 5、3、2、1 分(未參賽得零分)。以各單項錦標積分總合最高者獲得團體總錦標。 積分相同時,以獲得單項冠軍項目較多者獲勝;再相同時,以獲得亞軍項目較多者獲勝,以此類推。再相同時,以學生組單項冠軍較多者獲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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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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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參賽選手須知 |
服務台設置地點 ◎服務台設於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一樓。服務台電話04-22840230轉215。 ◎如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本校校安中心電話:04-22870050;駐警隊電話:04-22840288、04-22840285。 賽務檢錄報到 ◎當日比賽場次均在秩序冊賽程表內明確記載,請各參賽單位領隊、教練及選手遵照參加比賽,如未按時間檢錄、報到者,經唱名三次仍未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之。 ◎競賽中如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內,依大會規定之抗議程序提出申訴,交由大會仲裁委員會審查決議。 醫療服務 ◎醫療站設於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一樓。 場地清潔 ◎請各隊選手避免於球場內飲食。 ◎球場四周之環境清潔,請大家配合愛惜、維護,確實做好垃圾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