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獎助學門
研究所、大學部
申請對象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遭逢變故經導師出具證明(已領受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3年3月11日
申請方式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擇一)
(四)112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