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失業工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 "Taipei City Unemployed Workers' Children 113th Academic Year 2nd Semester Education Subsidy"

臺北市失業工子女113-2就學補助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1.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雲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且有正式學籍者(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2. 申請人須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間,至提出申請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 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申請期間

114年3月31日至3月7日止

申請方式

請詳閱附件,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逕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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