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The "Tainan City Government Indigenous Student Scholarship" for the 1st semester of the 113th academic year.

113-1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1.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2.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1. 學業成績

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1. 傑出表現
  1.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2. 參加政府機關駐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

申請期限

114年2月24日止

申請方式

請符合資格學生逕行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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