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平安菁英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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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菁英獎學金甄選對象:
※申請學生學年度期間(○○年/8月/1日至○○+1年(次年)/7月/31日止)不得領有其他同額(含)以上之獎學金 平安菁英獎學金實施辦法暨Q&及最新申請表,請至網站下載 |
Q |
114年2月12日至114年3月5日 |
申請方式 |
請符合資格學生逕行提出申請: 採郵寄方式(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