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清寒獎學金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不含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等,且申請人需未享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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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10月28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詳細記事) (三)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校證明書(擇一,不含村里長清寒證明) (四)在學證明 (五)112年第2學期成績單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自行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切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