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方案計畫獎助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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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一、家庭經濟弱勢係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項者: (一)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二) 貧邊家庭(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鄰里長或學校開立清寒證明者) (三) 特殊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2. 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3.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4. 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5. 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二、大專組須具備特殊專長者係指符合以下二項條件之 一項者: (一) 具備下列六大類其一專長,且近三年內參加國際性競賽、校內外競賽、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 1. 教育、文史哲、藝術、設計 2. 資訊、管理、法政、財經、傳播 3. 工程、科學、數理化、地球與環境 4. 醫藥衛生、社會與心理 5. 遊憩與運動 6. 其他(未包含上述 5 類之科系) (二) 學業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
申請期間 |
113年10月31日止 |
申請方式 |
由符合資格之學生逕將申請資料與附件依序彙整成一個word附加檔案與pdf 檔案,並寄送至 Liteoncf@liteon.com,佐證資料請檢附正本掃描檔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一) 申請表正本(請貼上 2 吋相片)。 (二) 附件一:申請推薦函。 (三) 附件二:身分證、學生證及金融(郵局)機構存褶,影印黏貼。 (四) 附件三:申請資料檢核表。 (五) 附件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書。 (六) 在學證明,並加蓋學校註冊章。 (七) 歷年成績單正本,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大一新生須另檢附學校錄取證明) (八) 獎懲(記過、嘉獎)紀錄證明,需蓋證明戳章。 (九) 三年內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資料。(無則免附) (十)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十一) 相關證明文件(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家(全)戶所得與財產證明、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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