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及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10月11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2-2成績單正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 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 (四)在學證明 (五)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 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 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