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1.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及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2.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80分以上。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優先。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10月7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澎湖縣政府核准為 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必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