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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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1.112-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 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2.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
113年10月8日止 第二學期自二月十五日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112-2學期成績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