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文化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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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 |
申請對象 |
1. 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研究所、博士班等在學生 (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 2. 112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 分) 或 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3. 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 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 女)。 2. 大學生: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 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 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
申請期間 |
113年10月25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1. 112上下學期成績單 2. 身分證明 (以下擇一): (1)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 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 本。 3.獎學金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