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秉家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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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一) 限25 歲(含)以下設籍於本國國民,目前就讀於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之日間部學生,學業成績達(智育)85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勵記錄優異)者。 (備註: 公費生、五專、研究所、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等,無法接受申請。) (二)領有當年度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審查通知書。 如持【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併附全戶最新年度之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重要備註: 鎮里長所開立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三)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身份、失業家庭子女、隔代教養家庭或近期內逢家庭重大變故者等,經審核屬實通過,得以優先順位核發獎助學金。 *重要備註 : 證明文件如- 近期之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核定通知函、身心障礙證明卡正反面、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公家單位證明文件、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證明等。 |
申請期間 |
113年9月1日至10月21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詳閱附件,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逕行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