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1就學費用補助The educational subsidy for children of unemployed workers in Taipei city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1就學費用補助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1.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者。
  2. 申請人須為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至提出申請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 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5. 申請人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8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己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
  6. ※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士後各學學系及延畢生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請詳閱附件,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逕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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