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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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碩士班 |
申請對象 |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需未享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不合在職班、延畢生、學士後各學系)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
113年10月3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擇一)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在學證明 (六)切結書 (七)個人印章(送交申請資料時,請攜帶個人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