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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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夫享有公費待遇、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且家庭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未受記過處分。 ※不含研究所、進修部、推廣教育部及空中大學 |
申請期間 |
113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詳閱附件,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逕行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