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

申請對象

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之優秀學生

校內申請截止日

112年10月4日

申請方式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

(三)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個月內)

(五)符合獎助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1.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 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由申請人簽名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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