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學生(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學校教師開立證明),不含研究所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
112年10月20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文件(低收證明、慈善團體推薦函、師長證明, 以上擇一) 三、師長推薦書 四、111學年成績單正本(大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五、在學證明 六、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