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2年10月23日

申請方式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1學年度成績單

三、身份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備註

申請對象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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