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設籍新北市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七區,成績優異或家境清寒學生,曾獲得本社獎學金或110學年已領其他獎學金者請勿申請。(研究生不得申請,重複申請前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者,取消獲獎資格)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
112年2月15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推薦人』欄位請送系主任簽章,『推薦單位』請蓋 (二)在學證明 (三)110學年成績單(需含體育成績,如無者,請繳交歷年成績單) (四)112年1月或2月份申請之戶籍謄本(不可繳交戶口名簿) (五)申請清寒優良獎學金者須繳交低收入戶證明、貧戶證明、重度殘障手冊(父或母)、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我曾參與社區服務,限用電腦打字, 各800字以內 (七)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000字以上) (八)志工服務時數證明乙份 (九)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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