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平安、菁英獎學金申請
一、111-2平安及菁英獎學金申請收件日期自112年02月08日起至03月02日止( 收件以郵戳為憑 )
請同學注意申請時限(請勿提早寄件/逾時)及申請表請下載更新版:平安獎學金(111.04.30)版、菁英獎學金(111.04.30)版。
二、※平安獎學金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高中職組」平安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本會不受理個人申請。
*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 申請資格學校:就讀學校-校內獎助學金專區有公告本會平安獎學金訊息,始具申請資格。
*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10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
三、※菁英獎學金
*本會111-2學期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預於112年03月25日(六)實施(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
☉領有大專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期間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歷年成績單:
.已獲獎且續申請者:僅需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一次申請者:需檢附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1.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組:除需繳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之外也須附上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一份
說明:
△碩士生(含五年一貫學)另需檢附前一學制-大學及碩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博士生另需檢附前一學制-碩士及博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就讀碩、博士期間成績平均若未達85分者,必須由學校註明班排名於前20%以內,始具申請資格。
☉家(全)戶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110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 0 收入也需附上查無資料之證明文件 )
所得證明資料總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四、注意!! 菁英獎學金申請表已更新,請使用( 111.04.30 更新)版本。
詳細相關訊息暨Q&A及申請表格(更新版) 請於「獎助學金辦法」專區查詢及下載。
五、電話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20:00時 (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