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裡文昌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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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凡岸裡國小畢業生,本學期仍在學者均可,且112學年度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 (一)學行俱優獎學金(各學程限兩次) 1. 成績:大學院校平均75分以上、研究所各科成績及格 2. 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3. 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凡參加個人或團隊比賽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美術、音樂、體育等)縣市比賽前三名或全國性比賽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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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
1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符資格學生檢附下列資料逕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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