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獎助學金 |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1. 凡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申請者家境清寒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二、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 三、成績標準: (一) 學業成績:112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112-1與112-2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
申請期間 |
113年10月24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5.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