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基金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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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第一類 (三擇一申請) 本人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且需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學習獎學金 (112-1或112-2成績擇一)
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 獲112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升學獎學金 113學年度高中(職)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者。 113學年度大專錄取公、私立研究所者。 第二類 (二擇一申請) 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且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 (112-1或112-2成績擇一) 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優秀學金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 112 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
申請期間 |
113年9月1日至10月2日止 |
申請方式 |
請詳閱附件,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逕行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