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推廣服務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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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1.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法律系所】之在學學生 2.112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8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3.大一生及碩博一生不能使用前一年級(高三/大四/碩二)成績申請。 ※同一學年未領過其他獎學金者,同時未申請其他具有排他性之獎學金者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10月8日(申請期間:113年9月20日起)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2成績單正本(交換生另須附學校出具之中文翻譯)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