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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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化工系、材料系學生,學年平均成績達全系所前20℅,且每科均須及格,未受記過處分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及研究所、公費生、在職進修、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等,不得提出申請。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9月26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 (三) 個人自傳 (四) 教授推薦信 (五) 研究論文摘要及初步成果報告、研究專題報告或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 (六)其他(清寒證明等) ※ 以上各項申請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自行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切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