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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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含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家庭年所得50萬以下)。學期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未受記過紀錄及累記三支警告。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及研究所、公費生、在職進修、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等,不得提出申請。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10月8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 (三)獎懲證明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含申請人完整記事) (六)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上擇一繳交) ※ 以上各項申請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自行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切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