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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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研究所、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遭逢變故經導師出具證明(已領受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2年10月2日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擇一) (四)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