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

參考學生所就讀學制班別學雜費收費情形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學雜費,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 受理單位:生輔組
  • 聯絡電話:04-22840225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申請時間約為10月初至10月20日,詳見本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本校學籍(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公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學生未婚者因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三、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士班 碩博士班
30萬以下 20,000 16,5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四、申請方式: 請至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網頁(興大入口→各系統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弱勢學生助學金)填寫申請表,並於列印出紙本後,連同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新版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本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六、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相關表格

助學金申請流程

step1
以1學年為單位,學生依公告規定時間上網填寫申請資料
step2
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資料紙本及「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step3
查核結果約11月20日公布於申請網頁
step4
依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step5
助學金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學校會主動將助學金餘額撥付予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