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
參考學生所就讀學制班別學雜費收費情形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學雜費,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 受理單位:生輔組
- 聯絡電話:04-22840225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申請時間約為10月初至10月20日,詳見本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本校學籍(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 公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三、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學士班 | 碩博士班 |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四、申請方式: 請至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網頁(興大入口→各系統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弱勢學生助學金)填寫申請表,並於列印出紙本後,連同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新版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本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六、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相關表格
- 申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一方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請填寫「弱勢學生助學金不計列經濟條件專案申請暨切結書」
- 前已於轉出學校獲得本助學金資格之寒假轉入本校學生,請填寫「國立中興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寒假轉學生登記表」,至生輔組辦理相關手續。
- 前於原學校已獲本助學金資格,並提早畢業,且於當學年度下學期提早入學本校研究所之學生,請填寫「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學生補登資料表」,並檢附應繳驗證件,送生活輔導組辦理助學金申請手續。
助學金申請流程
- 以1學年為單位,學生依公告規定時間上網填寫申請資料
- 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資料紙本及「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 查核結果約11月20日公布於申請網頁
- 依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 助學金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學校會主動將助學金餘額撥付予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