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
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原住民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申請流程及表單
- 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之學生,需於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登錄資料後,列印出申請表連同應繳驗文件,在申請截止日前,繳交至承辦單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達亦可(若需確認是否寄達,請電洽承辦單位)。
學制 身分類別 申請期間 承辦單位 洽詢電話 全校各學制 在校生 113/12/23-114/1/3 惠蓀堂2樓
生輔組04-22840224 轉學生、研究所新生 報到後7日內洽生輔組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網路填寫路徑
申請流程
-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就學減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作業標準流程
生輔組審驗申請同學與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列計成員之應繳驗證件,符合者將先於學雜費繳費單扣除減免金額,同學確認金額後,仍應依期限先行繳費。 學校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將學生資料彙入教育部彙報系統,由財稅中心查核最近一年度之家庭所得總額。 依財稅中心查核結果,通知不合格學生(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超過220萬),合格者不再通知。 不合格學生必須至出納組繳還已先扣減之學雜費金額。 -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申請就學減免,因父母離婚或其他特殊因素,不列計合計對象年所得,需填寫專案申請暨切結書
- 學雜費減免申請應繳驗證件清單
類別 | 應繳驗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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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軍公教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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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住民籍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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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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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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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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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或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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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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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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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正本及繳交證件影本收件後恕不退還,惟將尊重個人資料保護予以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