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 學務處 健康及諮商中心
113學年度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甄選公告
一、目的
(一)提供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機會,以協助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培育。
(二)協助本校健康及諮商中心心理衛生相關業務之推廣及心理諮商專業工作。
二、甄選對象、員額與資格
(一)對象:全職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
(二)員額:正取3名,備取2名,依序錄用
(三)資格: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所論及之「國內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亦即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包括下列七領域各課程,每一領域至少修習一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及格者。
1.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領域課程
2.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領域課程
3.諮商倫理與法規領域課程
4.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領域課程
5.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領域課程
6.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領域課程
7.諮商兼職(課程)實習領域課程
三、實習時間與內容
(一)時間:
自民國113年07月01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為期一年,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
(二)內容:
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個案評估及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預防推廣工作、輔導專業行政工作、其他諮商心理有關之自選項目(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危機處理或個案管理等),並需接受督導與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中心將提供基礎職前訓練。
(二)本中心將提供專業督導與行政督導。
(三)本中心將提供實習心理師專用電腦、辦公桌椅以及實習期間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四)實習心理師享有免費參與本中心主辦之專業進修課程之福利,此外,經中心核准得參與校外進修課程。
(五)實習期間可申辦本校汽機車停車證,且給予減收費用之福利。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七)實習心理師應恪遵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與本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八)實習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書面同意後,始得錄影或錄音。此外,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或帶團體之錄音、錄影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岀,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
(九)實習心理師應定期完成相關紀錄,如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案報告等。
(十)實習心理師須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實習規定及中心工作規範,若有不適任行為,經督導勸誡後無效,且經中心行政會議決議認定為「不適任者」,將予以終止實習。
五、甄選方式
【重要聲明】:本次甄選僅接受電子檔形式之申請資料,婉拒任何以紙本形式提供之申請資料。
(一)申請資料審查:
1.請填妥「國立中興大學健康及諮商中心113學年度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人員基本資料」,連結如下: https://reurl.cc/Ny74ee
2.請備妥下列申請資料,並彙整為一完整電子檔【檔案格式為PDF,檔案名稱為ooo(您的姓名)113學年度全職實習申請資料,檔案大小不得大於100MB】,於填妥前項資料後,一併上傳送出:
(1)履歷(附照片;另請詳述個人之「諮商實務相關經驗」)
(2)自傳(含「諮商專業自我反思」及「兩題個人分享題」)
(3)實習計劃書
(4)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目前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
3.若欲提供推薦函,請「推薦者」於收件截止時間前直接寄至本中心業務承辦人信箱pikuotang@dragon.nchu.edu.tw即可。
※收件時間:即日起開始收件,民國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截止,以google表單之「時間戳記」為憑。
※個人分享題(必答):
1.請詳細分享一個「您被權威人物(例如:老師、教練、主管、督導等)檢視個人表現的經驗」,以及您對這個經驗有什麼樣的感想?
2.請分享您覺得自己在個別心理諮商接案方面有哪些限制?對於這些限制您通常如何因應?
(二)面試
1.內容:包含「個別諮商演練」及「團體面試」兩部分。
2.面試時間:預計民國113年01月04日(星期四)上午進行。
3.面試通知: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面試,預計通知面試時間為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113年01月03日(星期三)。
六、進一步洽詢方式
投遞申請資料前,請詳閱「甄選公告」及「國立中興大學健康及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若有任何疑問者,歡迎洽詢本中心湯必果心理師。
電話:(04)22840241#28
E-mail:pikuotang@dragon.nchu.edu.tw
國立中興大學 健康及諮商中心 實習諮商心理師 實習辦法
96年01月諮商中心行政會議訂定
104年03月11日健康及諮商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109年12月09日健康及諮商中心個案與諮商行政會議修訂
一、辦法依據: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之規定,並參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訂定之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辦法」,訂定本校健康及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二、實習目標
(一)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對學校輔導工作運作之了解。
(二)提昇實習諮商心理師個別與團體諮商能力。
(三)提昇實習諮商心理師推展學校輔導工作的能力。
三、實習資格
(一)兼職實習: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二)全職實習:
1.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博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修讀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等成績及格者。
2.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取得碩士學位者,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二十一學分,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修讀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等成績及格者。
四、申請與審核
本中心每學年預計招收之全職與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員額、申請時程、甄選方式及申請必備文件等,以當學年度之「甄選公告」內容為準。
五、實習內容
(一)個別諮商:全職實習每週排定接案時段至少八小時(若所屬學校時數採計方式較為嚴格,則視情況增加接案時段),兼職實習每週至少三小時。
(二)團體諮商:每學期至少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為原則。
(三)團體輔導:含各種形式之班級或團體活動、志工訓練、團體心理測驗等。
(四)心理衡鑑:包括各式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五)緊急心理諮詢:含學生、教職員工、家長諮詢,本中心將提供培訓、審核與督導機制。
(六)心理衛生活動之規劃與推展:如辦理主題週輔導活動、配合辦理教育部計畫等。
(七)輔導方案之設計與實施。
(八)參與輔導行政與輔導推廣工作。
(九)接受督導。
(十)其它。
六、實習時間
(一)兼職實習:每週八小時,以兩個半天為原則。
(二)全職實習:每週固定實習四天,每天8小時,逢例假日不必補班,因應中心需要,事先經主任同意於非上班時間執行業務者得擇期補休。
七、機構督導
(一)全職實習
1.專業督導: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必須接受全年至少50小時之個別督導時數,督導人選由本中心聘請符合專業督導資格之專人擔任。
2.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專任人員擔任。
3.團體督導或研習: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必須接受全年至少100小時之團體督導或研習,含團體督導、在職進修、實習機構會議、個案研討及實習機構核可之校外研習課程。
(二)兼職實習
由本中心依據「兼職實習生所屬學校實務課程實習辦法」安排符合督導資格者擔任之。
八、實習記錄
實習期間得隨工作內容及進度撰寫下列記錄,實際記錄項目與督導討論後訂之:
(一)工作雙週誌
(二)個別諮商記錄表(含初談、過程及結案記錄等)
(三)團體設計方案(團體召募前)/諮商記錄表(每次團體聚會後)
(四)班級輔導方案及活動回饋紀錄(每次班級輔導前、後)
(五)期末總心得報告(每學期最後一週)
(六)協辦各項輔導工作之成果報告
(七)其它
九、倫理守則
(一)本中心之實習諮商心理師,需嚴格遵守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及本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實習諮商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書面同意後始得錄音或錄影。
(三)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出,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先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十、實習成績考核
依「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全職實習成績考核每學期七十分為及格。考核內容得包括個案報告、心理評量與衡鑑報告、實習記錄、實習心得報告等。實習及格者之全職實習證明書應由實習機構及授課系所共同認可。
十一、中途終止實習契約
實習期間,若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狀況未能符合本中心期待,或本中心實習條件未能符合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實習需求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惟下列情況本中心得終止實習契約,且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一)實習諮商心理師於實習期間發生無故缺席,總時數達10%以上者。
(二)請假時數達總時數的20%以上者。
(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中心行政會議認定者。
十二、本辦法由本中心個案與諮商行政會議議決,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