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7月20日台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請各大專校院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績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三、「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四、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
明」(含檢核表、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9年至111年表扬名單,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定執行期
程」(附件3)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
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se),標題 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
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五、請各大專校院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將薦送資料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地址:6249嘉
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1段55號,並註明「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员初選薦送資料」);本
部生命教育中心依據計畫將應備資料,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