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自 5 月 1 日(三)09:00 起受理收件。 二、特殊生係為保障床位,其床位皆由服務中心統籌分配;若申請通過並經本人確認簽名者,即視為已申請113學年度床位(上下學期),並不 得再申請一般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