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2月~7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詳見說明及附檔。

一、依據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有關申請資格、經濟弱勢身分認定與補貼方式、學生中途退宿住宿補貼繳回計算方式及Q&A,詳見附加檔來函(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810號函)。
二、有關經濟弱勢身分者之確認,本校將依據於生活輔導組申請減免者(112年12月18至29日截止申請學雜費減免)匯入住宿名單,另為避免影響補貼權益,如未於生活輔導組申請者,請應於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5日前至各宿舍服務中心繳交佐證文件。
三、低收入家庭之住宿費仍依本校之規定,減免全額住宿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