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樓層規定

  1. 於寧靜樓層區域內,應隨時保持安靜,不得吵鬧喧嘩。
  2. 寧靜樓層之生活請遵守以下時程:
    (1)於 00:00–06:00 關閉寢室大燈。
    (2)於 01:00–06:00 關閉網路及燈源〈含檯燈〉,網路將會進行斷網,若須使用網路或燈光念書,請逕行前往閱覽室使用。
    (3)學期第 9 週及前、後一週內、與第 18 週及前一週內取消以上限制。
  3. 為維護安寧,避免影響同學睡眠,沐浴、洗滌時間勿交談喧嘩,並應於24:00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