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協辦單位:相關部會、機關(構)、學校(於簡章中公告)
四、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112年第3季,實際競賽時間(預定為11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行以簡章公告。
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338EAE7851985E1C&sms=8D2612FA39DF1586&s=079EB856D97E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