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及受理時間:113年5月15日起
【適用對象】
1.設籍本市年滿15歲至25歲未在學且未就業之失業青年,於失業期間親自至就服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至少一次推介就業或相關諮詢服務者。
2.上開失業期間,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服務內容】
1.113年度委託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至多1年期傷害險保額30萬元及傷害醫療險(實支實付)1萬元
2.本項保險服務完全免費
【投保方式】
1.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未在學證明影本(如畢業證書或臨櫃以切結方式)至臺中市27處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及填寫投保申請書(未成年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簽名),將轉送交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本市27處就業服務據點聯絡方式及地址:https://gov.tw/QkA
2.收件期程:113年5月15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3.保險生效期間:最快自113年6月1日起生效,至多1年期,愈早至就服站(台)登記求職者的保障期間愈長,原則依接受工作推介日或相關諮詢服務日起算保險生效日。
【問題洽詢】
1.有關本計畫申請資格及流程,請洽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朱小姐,電話是04-22289111分機36102
2.有關本計畫保單條款及理賠相關規定,請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市通訊處團體意外險部:
江經理(0936-171926)、賴經理(0967-060786)
※更多申請程序、理賠給付、保單查詢方式等資訊,請參閱試辦計畫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