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單位受理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額度

依本署訂定之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作業要點規定略以,本署各單位實習生受理名額視業務狀況調整,於當年3月1日前公布於本署官網,薦送學校應於當年4月1日至30日期間函送推薦學生申請表及實習前一學期平均成績證明,經本署審查核定後,將審核結果函復學校。

檢附申請表、暑期實習同意書及113年度本署業務單位受理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額度表各1份,請有意願之學校於期限內向本署提出申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