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
(一)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
(二)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 業要點。
二、目的:透過公部門工讀,充實青年學生工作經驗,提升其就業力、職涯規 劃能力及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之意願。
三、工讀期間:112 年 7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止。
四、工讀地點: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或用人單位指定地點。
五、工讀名額:83 名。
六、薪資待遇:月薪 26,400 元,並依法投保勞保、健保、就保及提撥 6%勞工退 休金。
七、工讀職缺及內容:詳如用人單位需求表。
八、工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設籍本縣並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青年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包括高中(職)三年級升大學﹞、五專前三年、進修部(夜間、假 日、暑期班)、延畢、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學生】。
2、在學學生請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學生證未蓋有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 明)。
3、111 年及以前年度曾參與同性質計畫之青年學子為除外對象,不得再行 報名參加。
(二)特定資格: 滿足上述基本資格條件,面試分數若有同分且同時符合下列特定資格 之一者優先錄用:
1、低收、中低收入戶(檢附本縣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檢附本縣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中高齡(年滿 45 歲至 65 歲)且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檢 附父或母其中 1 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無工作切結書、勞保明細表)。
4、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5、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資料)。
6、新住民子女(檢附戶籍資料)。
7、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檢附本縣核發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 助證明文件)。
8、單親家庭子女且最近二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並通過審核者【檢附戶籍資料 及核貸證明文件(銀行就學貸款存根聯或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1、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以各權責單位 112 年 5 月 4 日前核發者有效。
2、報名者若有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任職於用人需求單位內,且該親屬定有職 稱及官等、職等具正式公務人員身分者均應予迴避不得報名該組別,請另 報其他組別。
3、為利公開面試程序進行,本府有調整報名者報名組別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