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違反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自處份公告日期起,六個月內恕無法協助刊登投稿。
查詢系統: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欲刊登求才訊息之廠商,請循下列流程辦理:
1.請下載本校『廠商求才登記表』(下附檔一)填寫:寄E-mail至 job@dragon.nchu.edu.tw
2.填寫本校『廠商求才登記表』時,請勿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違反者勞工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參附檔二)
3.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或其他政府立案文件(必備文件,欠缺者恕難受理,因投稿眾多,請每次刊登接隨信附上。),請掃瞄電子檔併『廠商求才登記表』E-mail至 job@dragon.nchu.edu.tw
4.請附上公司名稱中英文,以及招募職缺中英文。
5.審核通過將於3個工作天內刊登訊息。
6.本中心保留刊登與否權利。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