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2年10月15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五、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生活津貼獎助金額: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申請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需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校生輔組申請:

1.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獎助要點與生活津貼申請表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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