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4923 - 原資中心-最新消息 | 2023-08-07 | Views: 295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2年10月15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五、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生活津貼獎助金額: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申請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需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校生輔組申請:
1.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獎助要點與生活津貼申請表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