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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Chinese Association for Relief and Ensuing Service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Scholarship)

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金額/名額

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申請資格

  1.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 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1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申請截止日期

請於114320日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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