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14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受理申請。 OCAC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Scholarship

僑務委員會114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公告

金額/名額

由僑委會核定

申請資格

  1. 凡就讀大專以上在學僑生,其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符合本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例如地域、科系等特殊資格),且該學年度未獲得僑務委員會其他獎助學金,無留級、重讀及延畢等情形,得提出申請。
  2. 113年度未獲僑委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助學金與其他不可兼領獎助學金(例如教育部助學金、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獎學金、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項僑生獎學金、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等)者。
  3. 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僑委會資料相同。
  4. 研究所、學士班一年級不得申請,學士班一年級生限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僑先修部畢業得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但成績單仍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操行成績。
  5. 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不得申請。

申請方式

請於114年2月27日前至獎學金網站填寫申請資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並備齊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線上填寫後可匯出申請表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2. 112學年上下學期(全學年)中文成績單
  3. 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可備)
  6. 清寒證明(清寒家庭子弟可備)
  7. i僑卡卡號

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1700時截止收件(逾期交件者將逕予刪除獎學金申請系統線上填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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