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
金額/名額 |
獎學金:1萬元、助學金:5千元/分配本校各1名 |
申請資格 |
1.凡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案之本校自費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僑生。 2.獎學金: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3.助學金: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且有證明,112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5.獎學金與助學金擇一申請。 6.研究生與一年級僑生不得申請。 |
申請方式 |
申請表經導師填寫推薦意見與系主任核章後,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
必備文件 |
1.申請表 2.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含名次)及操行成績單 3.護照影本 4.學生證影本 5.113學年度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6.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本校教師、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或保薦委員出具的證明) 7.自傳(至少1000字)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0月2日16時止 |
備註 |
1.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台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資格。 2.若有獲得本獎助學金,請妥善規劃且不購買奢侈品與高級享受。 3.若本室初審合格並推薦給該會,代表一定會獲獎,113學年度就不能再領其他任何獎學金,申請者請審慎思考。 |
成績單、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證明取得方法 |
成績名次證明: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列印機 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證明:生活輔導組申請(惠蓀堂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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