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救助總會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16:00時止
一、宗旨: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並傳承中華文化。
二、申請對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三、申請資格: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上排名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四、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1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二)每校泰北僑生及緬甸僑生名額個別計算。泰北或緬甸僑生15人以下者,可申請3人;16至35人者,可申請5人;36至55人者,可申請7人;56人以上者,可申請9人。
(三)本會得依申請人數、成績高低酌予調整名額。
五、申請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每年3、4月間受理申請。
(二)應備表件,於113年3月15日16:00時前繳交至學生安全輔導室: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前一學期(112-1)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1份。請填寫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介紹(如興趣、專長、自我期許)與未來發展等。
6.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六、審查程序
(一)學校推薦:申請人備齊應備表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依公告名額推薦。
(二)本會審核:本會承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如發現所繳表件不符或缺漏,即通知學校轉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者視為放棄。
七、獎學金發送
(一)核定獎學金名單函知各校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二)獎學金匯撥至申請人個人帳戶(無金融帳戶者,匯至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