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上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規定
申請須知
一、83 年次至 93 年次出生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國內服勤役期 6 個月;實際服役期間,依兵役法及行政院核定役期為準。
二、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9時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二)17時止。
三、申請程序:
⦁一般資格:役男至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並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如申請人數逾額時,以抽籤決定一般替代役資格。
⦁專長資格:役男至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應於截止申請前,將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本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並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0條及年度公告役別需用機關所列專長條件順序甄選;如申請人數超出該役別公告員額時,依順序甄選(抽籤)決定之。
更完整的資訊,請詳閱附件內政部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