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12學年度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金額/名額: 獎學金:1萬元、助學金:5千元/分配本校各1名

二、申請資格:

1.凡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案之本校自費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僑生。

2.獎學金: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3.助學金: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且有證明,111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112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5.獎學金與助學金擇一申請。

6.研究生與一年級僑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申請表經導師填寫推薦意見與系主任核章後,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四、必備文件:

1.申請表

2.111學年度學業成績(含名次)及操行成績單。

3.護照影本。

4.學生證影本。

5.112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濟助與未領獎助學金證明。

6.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本校教師、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或保薦委員出具的證明)。

7.自傳(至少1000字)。

五、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28日16:00時止。

六、成績及名次證明取得方法: 至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機列印。

七、備註

1.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台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出席領獎者,註銷獎助資格。

2.若有獲得本獎助學金,請妥善規劃且不購買奢侈品與高級享受。

3.若本室初審合格並推薦給該會,代表一定會獲獎,112學年度就不能再領其他任何獎學金,申請者請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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