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額/名額: 獎學金:1萬元、助學金:5千元/分配本校各1名
二、申請資格:
1.凡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案之本校自費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僑生。
2.獎學金: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3.助學金: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且有證明,111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112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5.獎學金與助學金擇一申請。
6.研究生與一年級僑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申請表經導師填寫推薦意見與系主任核章後,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四、必備文件:
1.申請表
2.111學年度學業成績(含名次)及操行成績單。
3.護照影本。
4.學生證影本。
5.112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濟助與未領獎助學金證明。
6.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本校教師、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或保薦委員出具的證明)。
7.自傳(至少1000字)。
五、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28日16:00時止。
六、成績及名次證明取得方法: 至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機列印。
七、備註
1.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台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出席領獎者,註銷獎助資格。
2.若有獲得本獎助學金,請妥善規劃且不購買奢侈品與高級享受。
3.若本室初審合格並推薦給該會,代表一定會獲獎,112學年度就不能再領其他任何獎學金,申請者請審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