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研究所僑生,前一學期(111-2)學業平均成績逹80分以上或有論文已發表者,且未獲其他獎學金額度平均每月高於一萬元者(包括已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二、申請方式:
填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bpoBTatRXBvoRgoYA及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三、必備文件:
1.申請表
2.111-2成績單(含GPA)
3.111-2研究表現證明:若為已發表之論文,請加附期刊論文抽印影本或接受 刊登證明函;未發表之論文先附摘要部分即可。
4.111-2其他表現資料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28日止
五、洽詢方式
電話:04-22840656 李瑞宗
六、成績證明取得方式
成績名次證明: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機列印。
七、支給方式
1.按月支給。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畢業、休學或退學者,其獎學金自次月起停發。
(2)享有獎學金僑生當年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本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
八、備註
1.本獎學金審核會議預計112年11月召開。
2.有研究論文者,無論是否已發表皆可附上,未附者視同無研究論文。
3.請至出納組網頁https://nonstop.nchu.edu.tw/StudAcc/index.jsp完成登錄匯款帳號。
4.一年級新生僅能於第二學期申請。
5.獎學金金額及名額,依每學期教育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