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僑生獎學金5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6000元,獲獎名額由僑委會審查核定。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大學部僑生,11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八十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不得申請。
4.留級、重讀或延畢者不得申請。
5.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6.112年度如獲選本獎學金者,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方式
填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qdGmjJ44BR2FGZGg6及備齊以下所需文件至本校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
2.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班排名)。
3.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表)。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4日16時止。